莫从执法者变为违法者——以药品监管渎职罪入刑为视角浅析药品监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

宋长琳,秦霞

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›› 2022, Vol. 0 ›› Issue (1) : 1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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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›› 2022, Vol. 0 ›› Issue (1) : 11.
依法监管实践

莫从执法者变为违法者——以药品监管渎职罪入刑为视角浅析药品监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

  • 宋长琳,秦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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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2021 年3 月1 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,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为食品、药品监管渎职罪,这意味着药品监管渎职行为正式入刑。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该罪的核心,犯罪客观要件又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,只有把握了犯罪客观要件,才能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,避免执法者变为违法者。

关键词

药品监管渎职 / 药品监管人员 / 刑事法律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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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长琳,秦霞. 莫从执法者变为违法者——以药品监管渎职罪入刑为视角浅析药品监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[J].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, 2022, 0(1): 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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